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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常用虚词用法比较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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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②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战国策·赵策》) ③应侯之用于秦也,孰与文信侯专(《史记·甘茂传》) 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周秉钧认
②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战国策·赵策》)
③应侯之用于秦也,孰与文信侯专(《史记·甘茂传》)
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周秉钧认为是助词,用于作句子某个成分的主谓短语主语与谓语之间,只是起舒缓语气的作用。杨树达认为是连词,相当于“的”字,在主谓短语中连接其主语与谓语。郭锡良持杨树达之观点,认为这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的发展,但“还应该有一个条件,就是这种结构形式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
王力认为是介词,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细分为两种情况: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分例如下:
①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②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作主语)
③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作动词宾语)
宋绍年则综合以上观点,认为是助词,插在主谓结构之间,构成“主语+之+谓语”的组合,称之为“‘之’字结构”。可以在单句中充当主语、宾语、表时间或条件的状语、定语,甚至谓语,并且可以独立成句,一般带有感叹或疑问语气。分例如下:
①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作主语)
②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作动词宾语)
③天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作介词宾语)
④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作时间状语)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条件状语)
⑤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作定语)
⑥此,天之亡我也,非战之罪也(作谓语)
⑦子曰:“(宰)予之不仁也!” (独立成句,带有感叹语气)
⑧定公问于颜渊曰:“东野毕之善驭乎?” (独立成句,带有疑问语气)
第三方面
例句:①姜氏何厌之有
②闻道 百,以为莫已若者,我之谓也
③求,无乃尔是过与
④其君是恶,其民何罪
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和“是”,郭锡良、宋绍年认为是复指代词,复指的对象是前置的宾语;杨树达、周秉钧认为是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三、关于“者”
例句:①廉颇者,赵之良将也
②三子者出,曾皙后。
③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
④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以上各句中的“者”位于名词或名词性成分后,杨树达、郭锡良、宋绍年等人认为是复指代词,用以重复指称前面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起强调作用。王力认为这种情况的“者”字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面表示提顿语气,与谓语后面的语气词“也”构成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典型结构。周秉钧的观点与王力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是用在句中或分句末,表提顿语气,属于语气助词。
四、关于“其”
例句:①秦人,其生民也陿厄,其使民也酷烈
②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
③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
以上例句中的加着重号的“其”,郭锡良认为是指示代词,但既不表近指,也不表远指,表特指,表示它所修饰的名词所指的人或物是特定的或适当的,并且只能作定语。由于上古汉语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就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兼职,它们的语法功能互为补充“彼”作主语,有时作宾语,“之”作宾语,“其”作定语。
王力、宋绍年认为是第三人称代词,略等于现代汉语“他的”“她的”“它的”,只能作定语,不能作主语。有些“其”很像主语,其实并不是,原因是“其”所代替的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
“彼也。兼人称指示二种。用于主位与领位。” 这是杨达先生在其《词诠》“其”作代名词条目下的解释。由此可见,杨树达认为“其”作指示代词时,可以充当句子或短语的重指主语。人匀仔细分析:例①中的“其”充当了句子的主语,例②中的“其”充当了主谓短语中的主语。周秉钧的观点与其大致相同。
五、关于“所”
例句:①师之所为,郑必知之
文章来源:《古汉语研究》 网址: http://www.ghyyjzzs.cn/qikandaodu/2021/0128/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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