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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常用虚词用法比较研究(3)

来源:古汉语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②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 ③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④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以上各句中的“所”字例①附加在动词前,例②附加在动

②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

③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④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以上各句中的“所”字例①附加在动词前,例②附加在动词短语前,例③附加在动词前,但动词后又加了“者”字,构成“所”+动词+“者”的固定格式,例④附加在介词前面。王力认为都是指示代词,一般指代形行为的对象,表示“所……的人”或“所……的事物”。杨树达、周秉钧、宋绍年认为是结构助词,与其后面附加的词或短语构成“所”字结构,将其后面的成分助成为名词性短语。郭锡良认为是代词,与其后面的附加成分共同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但没有像王力一样将其归入到指示代词,因为其在句中只起辅助性作用,将其称为辅助性代词,其语法功能与王力的观点一致。由此可以看出,郭锡良的观点是综合了以上两种观点的产物。

六、关于“为”

例句:①王甚喜人之掩口也,为近王,必掩口

②孙叔敖戒其子曰:为我死,王则封汝,汝必不受利地

以上两例中的“为”,杨树达、周秉钧等认为是表假设的连词,当“如果”解;王力、宋绍年等同样当“如果”解,但他们认为是介词,引介假设的条件。

[1]王力.古代汉语[M].中华书局,1962.

[2]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东方出版社,2013.

[3]王术加、范进军.词诠校注[M].岳麓书社,1996.

[4]周秉钧.古汉语纲要[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5]郭锡良李玲璞[M].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2.

[6]宋绍年.古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对于古代汉语语法(文法)的研究,古已有之,而以清代为甚。“清儒善说经者,首推高邮王氏。其所著书,如《广雅疏证》,征实之事也;《经传释词》,捣虚之事也。其《读书杂志》《经义述闻》,则交会虚实而成者也。呜乎!虚实交会,此王氏之所以卓绝一时,而独开百年来治学之风气者也!……文法之学,毕路蓝缕于刘淇,王氏继之,大备于丹徒马氏。”正如杨树达先生在《词诠·序例》中所言,清代王引之的《经传释词》和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掀起了对古代汉语虚词研究的热潮。同时,造就了现当代在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一代新人,如以《高等国文法》和《词诠》两部著作蜚声于世的杨树达,又如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高等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汉语课传统教材《古代汉语》的主编王力,和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代表的高等本科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汉语课教材《古汉语纲要》的主编周秉钧,长期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古代汉语科目辅导教材《古代汉语》的主编之一郭锡良等。古代汉语离我们生活的年代久远,古人说话和写文章没有统一的文法理论作为依据,当时的情况究竟怎样无从知晓。由于汉语语法相对汉语语音和语汇而言比较稳定,我们可以通过掌握现代汉语的相关语法知识研究古代汉语的语法,但毕竟受时空的影响,古代汉语语法还是有一定的变化,语言学家在研究过程中也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并非无宗可寻,就基本形成的两大语法体系,即以杨树达为首的语法体系和以王力为首的语法体系而言,都是在清末马建忠《马氏文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于中学语文课本所采用的暂拟语法体系更是以上两个语法体系的综合。由此可见,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除在细节方面存在分歧外,已经在总的方面形成共识。但正是这些细节方面的分歧给古代汉语爱好者,尤其是中学生和教学一线的语文教师带来许多疑惑。为了帮助他们进一步掌握古代汉语虚词的语法作用和意义,以杨树达主编的《高等国文法》《词诠》、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周秉钧主编的《古汉语纲要》、郭锡良李玲璞主编的《古代汉语》,以及宋绍年主编、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定、高等院校小学教育专业规划教材《古代汉语》为依据,将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建议高中学生重点掌握的十五个虚词(而、乎、其、且、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中的“而”、“之”、“者”、“其”、“所”、“为”,以上学者有分歧的观点辑录于下。但受各方面条件限制,辑录的内容肯定不全面,也不完整,因而只能作为部分资料,供所需者参考。一、关于“而”、“以”例句:①太后盛气而揖之②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③子路率尔而对曰④倚柱而笑,箕踞以骂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而”和在同一位置与其相当的“以”,王力、杨树达、郭锡良、宋绍年等都认为是连词,连接状语和动词谓语,表修饰关系。周秉钧认为连词“只有连接作用,没有修饰作用,这是连词的语法特点,是它和副词不同的地方”,因此他认为这种情况的“而”,是表结构的虚素,属于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结构助词“地”。二、关于“之”第一个方面:例句:①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②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③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王力沿用清末学者马建忠《马氏文通》的观点,认为是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的介词(他们认为介词之“介”为“介绍”的意思),“把定语介绍给名词,有的略等于现代汉语的‘的’”。杨树达、郭锡良、宋绍年等认为是连词,“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表示领属关系或修饰关系,在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周秉钧认为既然可作现代汉语的结构助词“的”解,也应该是结构助词,助成偏正结构。不仅如此,周秉钧还认为处在中心语和补语之间的“之”相当于“得”,同样是结构助词,助成动补关系,例如:①朕愧之甚②何兴之暴也第二个方面:例句: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三国志·诸葛亮传》)②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战国策·赵策》)③应侯之用于秦也,孰与文信侯专(《史记·甘茂传》)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周秉钧认为是助词,用于作句子某个成分的主谓短语主语与谓语之间,只是起舒缓语气的作用。杨树达认为是连词,相当于“的”字,在主谓短语中连接其主语与谓语。郭锡良持杨树达之观点,认为这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的发展,但“还应该有一个条件,就是这种结构形式必须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谓语和表示时间的状语”。王力认为是介词,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细分为两种情况: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分例如下:①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②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作主语)③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作动词宾语)宋绍年则综合以上观点,认为是助词,插在主谓结构之间,构成“主语+之+谓语”的组合,称之为“‘之’字结构”。可以在单句中充当主语、宾语、表时间或条件的状语、定语,甚至谓语,并且可以独立成句,一般带有感叹或疑问语气。分例如下:①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作主语)②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作动词宾语)③天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作介词宾语)④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作时间状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条件状语)⑤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作定语)⑥此,天之亡我也,非战之罪也(作谓语)⑦子曰:“(宰)予之不仁也!” (独立成句,带有感叹语气)⑧定公问于颜渊曰:“东野毕之善驭乎?” (独立成句,带有疑问语气)第三方面例句:①姜氏何厌之有②闻道 百,以为莫已若者,我之谓也③求,无乃尔是过与④其君是恶,其民何罪以上例句中加着重号的“之”和“是”,郭锡良、宋绍年认为是复指代词,复指的对象是前置的宾语;杨树达、周秉钧认为是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三、关于“者”例句:①廉颇者,赵之良将也②三子者出,曾皙后。③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④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以上各句中的“者”位于名词或名词性成分后,杨树达、郭锡良、宋绍年等人认为是复指代词,用以重复指称前面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起强调作用。王力认为这种情况的“者”字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后面表示提顿语气,与谓语后面的语气词“也”构成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典型结构。周秉钧的观点与王力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是用在句中或分句末,表提顿语气,属于语气助词。四、关于“其”例句:①秦人,其生民也陿厄,其使民也酷烈②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③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以上例句中的加着重号的“其”,郭锡良认为是指示代词,但既不表近指,也不表远指,表特指,表示它所修饰的名词所指的人或物是特定的或适当的,并且只能作定语。由于上古汉语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就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兼职,它们的语法功能互为补充“彼”作主语,有时作宾语,“之”作宾语,“其”作定语。王力、宋绍年认为是第三人称代词,略等于现代汉语“他的”“她的”“它的”,只能作定语,不能作主语。有些“其”很像主语,其实并不是,原因是“其”所代替的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彼也。兼人称指示二种。用于主位与领位。” 这是杨达先生在其《词诠》“其”作代名词条目下的解释。由此可见,杨树达认为“其”作指示代词时,可以充当句子或短语的重指主语。人匀仔细分析:例①中的“其”充当了句子的主语,例②中的“其”充当了主谓短语中的主语。周秉钧的观点与其大致相同。五、关于“所”例句:①师之所为,郑必知之②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③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④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以上各句中的“所”字例①附加在动词前,例②附加在动词短语前,例③附加在动词前,但动词后又加了“者”字,构成“所”+动词+“者”的固定格式,例④附加在介词前面。王力认为都是指示代词,一般指代形行为的对象,表示“所……的人”或“所……的事物”。杨树达、周秉钧、宋绍年认为是结构助词,与其后面附加的词或短语构成“所”字结构,将其后面的成分助成为名词性短语。郭锡良认为是代词,与其后面的附加成分共同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但没有像王力一样将其归入到指示代词,因为其在句中只起辅助性作用,将其称为辅助性代词,其语法功能与王力的观点一致。由此可以看出,郭锡良的观点是综合了以上两种观点的产物。六、关于“为”例句:①王甚喜人之掩口也,为近王,必掩口②孙叔敖戒其子曰:为我死,王则封汝,汝必不受利地以上两例中的“为”,杨树达、周秉钧等认为是表假设的连词,当“如果”解;王力、宋绍年等同样当“如果”解,但他们认为是介词,引介假设的条件。参考文献[1]王力.古代汉语[M].中华书局,1962.[2]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东方出版社,2013.[3]王术加、范进军.词诠校注[M].岳麓书社,1996.[4]周秉钧.古汉语纲要[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5]郭锡良李玲璞[M].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2.[6]宋绍年.古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文章来源:《古汉语研究》 网址: http://www.ghyyjzzs.cn/qikandaodu/2021/0128/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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